4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就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吨/年PFA、3000吨/年FEP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吨/年PFA、3000吨/年FEP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在现有1500吨/年PFA、3000吨/年FEP基础上扩建1500吨/年PFA和1500吨/年FEP
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纵三路8号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5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万元,占总投资的3.87%
建设期:项目施工期预计12个月
项目概况:扩建项目位于淄博市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纵三路8号山东齐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不新增土地,依托现有FEP、PFA聚合车间、后处理车间,新增FEP聚合反应釜、PFA聚合反应釜、回收压缩机、PFA后处理洗涤干燥机、造粒机等设备,新增FEP、PFA产能各1500吨/年,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焚烧炉等依托现有。
项目建成后PFA产能为3000吨/年,FEP为4500吨/年。项目利用现有工程生产的四氟乙烯,拟建项目建成后现有六氟丙烯的运行负荷降低,产量为6026吨/年。
文章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