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专栏
25 本月26~27日,欧盟REACH法规(预)注册规程与数据填报培训会在上海召开,本期专栏选取会上现场解
答的部分问题。
产品中主要成分的纯度范围怎么确定?产品中除主要成分外的其他成分含量达到多少才视为杂质?
答:每个公司的产品都有一个纯度范围,不可能是一个确定的值,一般来说,纯度区间的确定方法是:在最
集中的位置(典型浓度)上下浮动10%。
判断是否是杂质的规则:任何在化学物质中留存比例小于10%的物质都被认为是杂质。
举例说明:
化学反应式A+B+C+D→A-B+A-C+A-D+E+F+G,反应后的混合产物中A-B的典型含量是65%,按照上下浮动10%
的规则,A-B的范围是55%~75%;A-C的典型含量是23%,按照上下浮动10%的规则,A-C的范围是13%~33%,A-D
的典型含量是8%,同理,其范围是0~18%,E、F、G的典型含量分别是3%、1%、0,其范围分别是0~13%,0~
11%,0~<10%。在本例中G的含量不足10%,因此被视为杂质。
有可能因为杂质的存在影响产品的分类吗?
答:要使用混配物的分类规则,举例如下:
3个不同的公司A、B、C,生产的主要产品都是X,X在REACH中的分类是属于不小心吞食后会生产危害的物
质,3个公司的产品中X的含量分别是94%、99%、97%,在生产X的过程中可能产生3种杂质:E(在REACH中分
类为有限致癌的物质,最高上限是1%)、F(在REACH中的分类是对水生生物有毒的物质,最高上限是0.25%)、G
(在REACH中未被分类),A公司的产品含杂质G,含量为6%,B公司的产品含杂质F,含量为1%,C公司的产品
含杂质E,含量为3%。B公司产品中的杂质F高于了最高上限,因此B公司的产品被改变了分类;C公司产品中
的杂质E高于了最高上限,因此C公司的产品被改变了分类;只有A公司的产品没有被改变分类。
主要成分或杂质的含量改变,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答:法规说明的45条中明确指出,不管其成分是否变化,只要它们属于相同分类,包括成分未确定的物质
或者成分变化的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可视作单一物质注册。
非欧盟企业是否选择欧盟的客户为自已的产品注册,从供应链上说,有什么区别吗?
答:对于欧盟的客户而言,从供应链上看都是下游的使用者,如果非欧盟的供应商有在欧盟的“唯一代表人”,
则这些欧盟的客户是下游用户;如果非欧盟的供应商没有“唯一代表人”,这些欧盟的客户就是进口商,他们需
要对这些产品进行注册,从而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法规事务部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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