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盯上”中海油伊朗天然气开发命运难测
2006年底中海油与伊朗政府签署了总价值高达160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合作谅解备忘录,这立即大大刺激了
处于“闻伊色变”的美国政府。在协议公开的一周之后,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就已经对该协议是否违反了国
际社会有关对伊朗施加制裁政策表示了异议。近日美国参众两院将对这份协议展开详细调查和全面评估。如果美国
国会认定中海油与伊朗的投资协议违反了相关制裁政策的话,这份协议的未来就会增添许多未知数。
根据这份谅解备忘录,中海油将负责开发伊朗北部Pars天然气田,建设生产液化天然气工厂以及运输与销售,
作为回报,中海油将获得该气田所产液化天然气50%的份额。整个项目大约需要8年时间完成。
伊朗因在核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受到联合国的制裁,而中海油也因2005年曾提出有意收购美国石油公司尤尼科
而在美国名声大噪,因此中海油和伊朗的此番“联手”引发美国如此强烈的反应自然不难理解。
美国的理由
美国“纠缠”中海油的最大“法宝”是联合国通过的对伊朗的制裁决议。其实,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除了
美国之外,其他国家在伊朗都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英法在伊朗有巨额的石油投资,俄罗斯有着上百亿美元的核能合
作。联合国制裁伊朗,这些相关国家的利益都会受损。而美国这次向中海油“发难”也许是借机“震慑”他国,试
探其他各国的反应。
可是美国为什么只“咬”住中海油不放呢?这还得从中海油的投资商之一——纽约退休基金会说起。中海油是
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纽约退休基金会拥有中海油价值超过800万美元的股份。而根据美国
1996年制定的一项制裁伊朗与利比亚的法律——《达马托法》,禁止外国公司使用从美国金融市场上获得的资本向
伊朗能源领域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以防止“伊朗获得资金去资助恐怖主义或是发展核武器项目”。但是《达马托
法》仅仅是美国自己国内的法律,如果强迫别的国家也遵守美国的法律,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呢?
中国的态度
姑且不论美国的大棒是否抡得底气十足,我们先来想想,下一步中国应该如何回应呢?对此,国内的看法也大
相径庭,有人认为“中国在伊朗的石油投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同支持、鼓励伊朗搞核武器无关。美国扬言制裁中
国公司,根本就没有道理”;另一部份人则认为:“由于中国当初也向美国承诺,支持对伊朗的经济制裁,且其中涉
及一系列制裁的范围,因此,一旦中海油签署的上述天然气协议内容超出了此范围,那么受到美国的施压也就在情
理之中了”。
这两种观点我们还无法评断黑白对错,但有一点是我们不应忽视的——该协议的签署正值中国为满足发电厂和
其他工业项目的能源需求而大举开发利用伊朗天然气资源之际。因此,能否顺利地开发伊朗的天然气资源将关系到
中国的能源大计。如何在不违反联合国的法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利益,将是中海油面对的最大问题。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