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聚焦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多赢产业缘何举步维艰?
——关注中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现状与发展
□ 本刊记者 任云峰
现象值得关注
产业叫好不叫座
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再制造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
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废橡胶是六大固态再生资源之一,其无害化资源化
再利用一直是世界各国积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其循环利用作为朝阳产业,已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李寿生在1月7日召开的“中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促进大会”上指出,中
国是世界上第一大橡胶资源消耗国,同时又是橡胶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近80%的天然橡胶和40%以上的合成橡
胶依赖进口,其中天然橡胶的进口依存度已经高于石油、铁矿和粮食等,位列第一。而轮胎消耗的橡胶量占橡胶
消费总量的70%以上。因此,大力推进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以缓解我国橡胶资源严重匮乏的压力,加强废旧轮胎
综合利用产业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介绍,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世界废旧轮胎的积存量已达30
亿条,并且还在以每年约10亿条的速度不断增长。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国,最大的汽车销售市场,废
旧轮胎的产生量也在急剧增加。2009年,我国汽车轮胎产量达到3.8亿条,年报废轮胎超过2.2亿条,因此可利
用资源丰富。
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若发展的好不仅可以节约和补充大量橡
胶、钢丝、石油能源等资源,而且又可以实现废旧轮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减轻环保压力。因此,很多
发达国家已将其作为节约橡胶资源和治理环境保护的重要产业。我国政府也一向重视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仅“十
一五”期间,就出台了一系列对废旧轮胎资源再生综合利用进行扶持的产业政策:
2005年6月27日和7月2日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废旧轮胎”作为回收利用的重点之一,“做好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2007年初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指出,到2010年,将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量提高到65%,并把“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列入我国资源综合领域范围,确定为六大
重点工程之一;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在财政政策上的扶持力度;
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
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2010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大型废旧轮胎翻新被列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重点领域;
2010年10月11日,工信部公布的《轮胎产业政策》提出,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大力推动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以缓解我国橡胶资源严重匮乏压力;
2011年1月20日工信部出台《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资源充足、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理应发展顺风顺水,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废
旧橡胶的综合利用可分为产品再制造和资源再生利用两大过程。其中轮胎翻新属于再制造,再生胶、胶粉、热能
利用属于再生利用。但目前国内废橡胶的综合利用中仍主要以再生胶为主,占废旧橡胶利用总量的71.3%。而处
在废旧轮胎产业链和价值链最前端的轮胎翻新只占新胎的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翻新率;胶粉的利用形式
相对单一,更多用于轮胎生产中,其发展由于受在轮胎中的添加量(现在大约为5%)的限制而受到很大制约;热
裂解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还不成熟;至于欧美广泛使用的废橡胶热能利用国内还是空白,发电锅炉和生产水泥
窑炉直接燃烧的方式尚无应用。
每条路都有“绊脚石”
我国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上存在的问题不是一个方面或者局部,而是在多个环节上都有梗塞。记者与废旧轮
胎利用专家及企业广泛交流,依其利用方式分析其各自的发展瓶颈。
1.原形改制:即通过捆绑、裁剪、冲切等方式,将废旧橡胶(主要是废旧轮胎)改造成有利用价值的物品。
最常见的是用作码头和船舶的护舷、沉入海底充当人工鱼礁、公路缓冲带等。但该方法消耗的废旧轮胎量不大,
只能当作是一种辅助途径。
2.在旧轮胎翻新方面:国家对旧轮胎的可翻新性缺乏强制性技术质量标准,部分新轮胎在制作时就存在质量
问题,使用后达不到翻新胎体标准;国家对轮胎的使用虽有强制性磨耗极限检测要求,但使用者缺乏轮胎安全使
用保养意识,载重车辆超载使用情况普遍,造成胎面严重磨损和胎体被压坏,可翻几率低;部分轮胎翻新企业,
为消减投资成本,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极低,多半采用手工加工,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伪翻胎事件屡禁不止,
直接影响了翻新轮胎的形象和声誉。尤其是近年来,翻胎黑作坊泛滥成灾使该行业妖魔化,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
常发展。据了解,全国每年淘汰的废旧轮胎中由正规企业回收翻新的不到总数的1/10,绝大多数废轮胎都流入了
没有生产资质的轮胎翻新厂,于是“夺命胎”、“马路杀手”、“定时炸弹”随之流入了市场,影响了整体发展。
3.再生胶生产方面:再生胶技术早期是建立在天然橡胶逆向化学脱硫工艺技术基础上,生产中的再生(脱硫)
化学反应过程会产生较严重的废气,这些酸性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高,技术复杂。虽然近年来随着国内
自主研发了“废橡胶动态脱硫新工艺技术”等新技术,安全节能等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再生胶生产仍存在着利润
低、劳动强度大、生产流程长、能源消耗大等缺点,因此发达国家早已逐年削减再生胶产量,有计划地关闭再生
胶厂,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已停止生产再生胶,很多国家将再生胶列为有二次污染和能耗高的淘汰
产品,加以限制。但我国由于历史性原因和橡胶资源长期匮乏,加之再生胶行业起步较早,自主创新技术不断涌
现,逐渐发展成熟,2010年产能已达到270万t/a。行业内两极分化现象突出,一批骨干企业生产规模已达到万
吨以上,部分企业产能甚至超过10万t/a,而小生产企业产能仅在千吨左右;部分企业生产设备落后、技术水平
低、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同时,再生胶生产企业缺乏财税政策支持,环评达标的再生胶生产企业也无法享
受轮胎翻新机胶粉生产企业所能够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
4. 热裂解回收利用方面:技术尚不具备工业化生产条件,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检验标准;采用规范化科学裂
解出的产品缺乏评价方法,同时由于投资大,废旧轮胎收购成本极高,生产出的炭黑质量差,造成销售不利,难
于大范围推广;土法炼油屡禁不止,对环境污染严重,也阻碍了投资者的信心。尤其是,近年来利用废旧轮胎土
法炼油在全国蔓延,一部分企业和个人采用简单的砖砌式热解炉将废轮胎烧熔,用钢管引流出液体沉淀后作为锅
炉燃油,甚至掺入加油站的成品油中坑害消费者。土法炼油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沉淀的油渣造成严
重的环境污染,炼油场地周边土壤、地表和地下水遭到严重破坏。一个土法炼油加工点每年烧掉2万t左右的废
旧轮胎,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5.胶粉方面:与传统的再生胶相比属物理法,生产没有二次污染,废轮胎利用率100%,可以延伸成高附加值
且能够循环使用的新型产品,但胶粉制造工业在我国刚刚起步,生产企业才几十家,年产量不足25万t,还没有
形成新兴的产业。而且设备和技术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发展资金不足,下游产品应用研发也较滞后,导致市场销
售不畅。
综合来看,从循环经济的角度考虑,废旧轮胎资源的循环利用应该首先考虑材料的循环(如旧胎翻新),当
不能够再翻新时,胎体内部橡胶、钢丝等都还有利用价值,然后再考虑化学循环(如生产再生胶),最后才是考
虑能量回收(燃烧发电),但受各种条件限制,目前国内废轮胎多元化发展的企业很少。产业政策的缺乏与滞后
造成了我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进”与“禁”争议多年未果
在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上最具焦点性的问题就是废旧轮胎能否进口的争议。
赞成方认为:从国外进口废旧轮胎符合国情。目前我国还无法自行生产一些载重汽车和工程机械车辆的轮胎,
只能完全依靠进口。据有关资料显示这些载重汽车和工程机械车辆的轮胎翻新胎价格仅为进口新胎的1/4~1/3。
如能一年进口100万条国内短缺的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进行翻新,可节约橡胶4万t、炭黑2万t、钢丝帘布1.7
万t、石油1.8万t、钢材1万t,此举可以为国家节约大量外汇,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国内轮胎翻
新技术已经过关,如普遍采用的“冷翻法”,全钢胎可翻新5~6次,其后续里程完全能超过新胎。美国现已年翻
新轮胎2000多万条,连飞机轮胎的翻新率也达到了90%以上。
反对方认为:我国一年消耗不了数量如此庞大的工程轮胎,而且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生产多种工程胎的技术,
就算有些轮胎无法生产,企业也可以生产合适的替代产品,且价格相对合理;况且目前国内95%的旧胎等待翻新,
没有必要进口那么多废旧轮胎。同时,反对方列出了几点理由:①废旧轮胎处理目前在世界上仍是一个难题,国
外巴不得将其转移出去;②废、旧轮胎很难鉴别。国外翻胎业一般对收购的旧胎先行做激光全息轮胎无损质量检
测,如胎体(骨架层)没被破坏,才确认为是旧胎,可用于翻新,反之则为废胎。如果用肉眼看,废旧轮胎是很
不容易区分开的;③进口废旧轮胎将直接冲击国内轮胎生产和市场,在利益驱使下,进口旧轮胎若直接装车使用,
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资金浪费;④子午胎翻新技术与国外差距巨大,若没有好的技术,不仅翻新质量仍不能
提高,且增加了处理难度,同样也增加了垃圾。
赞成方随即反驳:进口旧轮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符合加入WTO的要求。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每年还
要从日本进口旧轮胎。东南亚国家,如马来西亚,翻胎业比较发达,一年也要从日本等国家进口旧轮胎30万~
40万条。日本、俄罗斯、韩国是出口旧轮胎的国家,据悉,日本每年向东南亚国家出口旧轮胎300万~400万条。
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旧轮胎都可自由进出。赞成进口方要求国外企业先将旧胎进行无害化处理,包
括清洗、消毒、包装等;在旧胎进口时,我国的海关和商检部门将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对于达到要求的旧胎允
许进口,否则将不能卸货。这样,可以使旧轮胎翻新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得到控制。
反对方再次反驳:废旧轮胎在国际上公认为是有害垃圾。大量废旧轮胎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
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废胎经过雨淋水浸、风吹日晒,势必酿成公害。而且,一些在国外矿山使用的工程车
胎,有可能携带着放射性物质,并不是简单的清洗消毒就可以消除的。有个别企业进口旧轮胎之后,不加处理,
直接会用到机动车上。这样的做法更不可取,一是没有安全保障,二是冲击国内的轮胎生产和市场,三是使用寿
命极短,造成资金浪费。为此他们呼吁:政策制定要维护国家利益,废旧胎的循环利用重点应在国内。
实事求是的说,两方的争论都是为着轮胎行业的循环经济效益。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
废旧轮胎回收管理政策,以及市场运作行之有效的监管系统,使得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领域的管理和原材料竞争基
本上处于无序状态,这必然影响行业长远发展。2011年1月20日工信部最新出台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
见》,其中规定“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不知道这一结论是“进”与“禁”争议的结束,还是另一个“何
为变相违规”争议的开始?
症结值得思考
体制原因制约了行业有序规范发展
在与废旧轮胎利用企业尤其是翻胎企业交流时,很多企业表达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胎体不足。但按说随着我
国汽车保有量的攀升,废旧轮胎也越来越多,2010年我国可产生两亿多条废旧轮胎。应该说,废旧胎资源是非常
丰富的,可是问题在于,我国的废旧轮胎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回收体系,回收市场缺少正规渠道,基本上属于民
间散乱收购的状态。我国废胎发生与利用的状况很不平衡,没有形成从废胎发生、收购到循环利用的一条龙,而
是处于各自为战、相互脱节的状态。废胎运距长、环节多、周转乱、价格贵,给生产利用带来极大困难。这就给
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旧胎翻新率低,造成资源浪费、污染环境,以及再生产品良莠不齐、应用市场价格混
乱等等,有时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甚至危及到正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而且由于一些黑作坊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用胎单位送返积极性很低,加之一些不规范的小厂与正规
企业争夺资源,搅乱市场。一边是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同时败坏用户对正规企业的信誉;一边是正规企业陷入恶
性竞争,生产成本增加,无法维持正常利益。另外,我国载重汽车超载严重,胎体早期报废,翻新率很低,这也
基本阻断了翻胎企业健康发展的道路。所以,轮胎资源回收应是诸多问题的源头和关键;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或者说行业政策法规的出台长期滞后造成的。
行业准入门槛低
由于门槛过低,行业规模扩张过快,以从事翻胎的企业为例,目前已逾千家。但有近半是近年看到有利可图
后或者听了虚假宣传后盲目发展建厂的。这其中,很多是设备简陋的小作坊,小操作间,有的因其技术落后,设
备不合格经营能力差,质量不达标而相继停产或倒闭,苦苦支撑的年产量也往往在5000条左右。这些企业仅花
几万元、十几万购置一些不规范的翻胎设备和厂房就开工。结果倒闭时不仅自己投资利益受损而且还跟正规企业
争抢了胎源和市场,既浪费了胎体又损害了行业声誉。
再生胶企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1500多家再生胶企业,其中万吨以上产能的只有约100余家。小企业
间争夺废胎资源,质量参差不齐,产能过剩,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再生胶年产量已达245 万t,产能已超
过350 万t/a。由于国内废胎资源不足,还千方百计设法进口。另一方面,再生胶的生产量已占橡胶消耗量的40%,
同往常一般仅10%~30%相比,已处于过于饱和状态,内部相互削价竞争,出现恶性循环。胶粉企业没找好出路就
盲目上马,其用途和市场始终没有打开,大量装置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
如果废旧轮胎利用的行业门槛没有实际的提高,我国的废旧轮胎利用产业也只能停留在“大”国,而非强国。
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
对于翻胎行业来说,国家虽然实行了全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政策运用的是“征税抵扣,免税不抵
扣”的增值原理。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获准后,就不能再开增值税发票,若要免税将使翻胎企业失掉物流车队、
工厂矿山、公交汽车、车站码头等国营企业或物流大用户,使得企业失大于得。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享受
起来很难,据了解以四川为例,目前该省70多家企业中仅有2家享受了这一政策。
而再生胶却更是尴尬。虽然身为目前国内废旧轮胎橡胶的主要利用方式,但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将原本在目录中的再生胶剔了出来。
其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能享受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再生胶也无缘享受。因此中橡协以及各再生胶企业是逢会
必呼吁,要求将再生胶和翻胎及胶粉享受同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
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启示
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 曹庆鑫
●美国:废旧轮胎有立法规定,每个州都有对废旧轮胎处置的有关规定。目前美国境内废旧轮胎存量已减少
许多,90%以上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主要用于生产胶粉、再生胶和热能利用。对于废旧轮胎产生的社会责任,
基本各州根据废旧轮胎的产生量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通过协商立法,采用市场方式。对轮胎制造商明确“谁生
产,谁负责”,按轮胎出厂数量缴纳一定数量的废旧轮胎产生处置费。对轮胎销售商,包括进口销售商,也按制
造商责任承担废旧轮胎处置费。一般小轿车在换新胎时,缴纳1美元处置费用,也有一些州根据立法规定,需缴
纳1.5~2美元不等,虽有差异但都必须缴纳废旧轮胎处置费。
●加拿大:把废橡胶回收利用上升到“为了保护加拿大997万平方公里居住的4300万加拿大人民生存的环
境”的高度,基本做到人人都在为废橡胶回收利用做贡献。目前加拿大各省都出台了各自的促进措施,成立废旧
轮胎回收利用组织机构,如安大略省成立了ONTARIO TYR STEWARDSHIP(轮胎回收环保组织),并规定,所有轮胎
生产者和轮胎销售进口商必须给OTS 组织支付一定的回收费用(见表1),OTS组织将此费用集中起来(安大略省
一年大约能收集到7000万加币,加拿大全国能收集到1.6亿加币)对废旧轮胎收集企业、废旧轮胎运输企业、
废旧轮胎处理企业以及废旧橡胶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财政资助(一般是下个月月初凭上个月内收集轮胎的数量、运
输轮胎的重量、处理废旧轮胎的重量和最终销售橡胶产品的金额去OTS组织领取一定金额的补助)。如处理1t废
旧轮胎提供200加币的补助,如利用废旧轮胎生产并销售出1t 20目的橡胶胶粉,补助150加币等。OTS 组织还
负责在各种媒体和公众面前宣传废旧轮胎最终产品的用途,鼓励大家使用废旧轮胎生产的最终橡胶产品,同时给
予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和最终橡胶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资金贷款支持,以使生产技术更先进,最终产品更适用、更环
保。
●法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禁止填埋、丢弃和焚烧废旧轮胎,同时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支持废旧轮胎
回收企业的创业和经营,鼓励这一领域的研发。多项旧轮胎翻新再利用、废旧橡胶再生材料生产及应用技术由此
诞生。1993年,法国轮胎生产厂、销售商以及各回收企业成立了“废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 2002年12月29
日,法国政府颁布了一项强制回收废旧轮胎的法规。根据法规,自2003年起,法国境内的轮胎生产与销售商每
年投放市场多少吨新轮胎,次年必须回收吨数相等的废旧轮胎,回收费用全部由生产和销售商承担。但这笔费用
可打入轮胎售价。民意调查发现,78%的消费者愿意承担环保义务,愿意多付几个欧元保证每只轮胎循环再利用。
在此政策下包括米其林、固特异、石桥等14家在法国生产和销售轮胎的厂商决定联合行动,依托法国废旧轮胎
回收工业已有的基础,通过规模化的解决之道,将完成法定回收配额的成本降到最低。法国给厂商规定的回收任
务只计吨数、不看生产厂家和品牌,因此14家生产商决定投资26.5万欧元,将“废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注
册成阿利亚皮尔股份公司,并聘用了十几名专家,专门协调与组织,以保证废旧轮胎跨行业、跨企业、跨品牌回
收的有序进行。
该公司将轮胎按类型分作四组,向上游生产和销售商征收不同等级的回收服务费。服务各项内容占总费用的
百分比分别为收集25%、分类清洗15%、运输20%、翻新或者再生25%、科研10%、管理5%。公司同时将回收任务
转包给下游100多家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同时指导、调度和审核它们的任务完成情况。这100多家环保企业负责
全法国近8万个轮胎制造、销售和修车网点及公共场所的废旧轮胎回收、分类、清洗、原形改制、翻新、分解以
及再生胶和胶粉生产。
米其林轮胎循环利用模式
在人们的印象中,翻胎往往代表着不安全。但实际情况是合格的翻新轮胎是安全的产品,目前70% 的飞机轮
胎经过翻新,最多翻新7次,这已经验证了翻胎的可靠性,同时翻新轮胎带来大量的成本节约。但遗憾的是我国
新胎生产企业和翻胎业是脱节的,还没有一家是由新胎厂兴建的翻胎厂,在我国轮胎产量接近世界第一位的同时,
翻胎未能与之配套发展。而伴随着世界轮胎三巨头“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都在各地配套建立了翻
胎厂,而且发展目光已经瞄向了我国。国内轮胎企业如果不增强意识,恐将再度落后。法国米其林集团创造轮胎
循环利用型企业的做法就很有代表性值得借鉴,其内容包括:
●重视翻胎策略 米其林公司以10% 的市场份额雄踞全球翻胎市场首位,其拥有多个翻新品牌,如
Michelin/Remix/Recamic,在亚洲特别是中国市场,翻胎业务的发展是米其林的重要战略之一。
●实现链条链接 经过百年发展,米其林生产工厂遍布五大洲,在超过170个国家设立了销售与市场机构,
在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上海设有研究与测试中心,成为既制造、销售新轮胎,又拥有天然橡胶种植园、翻胎
子公司、能大量回收利用废旧轮胎,链接了较完整的轮胎循环利用链条的新型轮胎企业。
●推行闭环服务 米其林努力把新轮胎的生产与销售、使用、翻新等环节融为一体,由米其林下设的翻胎技
术公司(MRTI)为主,联合轮胎经销商,轮胎翻修站(厂),推行闭环服务,从出售新胎、轮网、配件,到协助
客户合理使用轮胎,维护保养轮胎、轮胎定位、行车服务直至轮胎翻修等。
据悉,米其林上海轮胎翻新工厂自2005年开始投产,至今已经为市场提供了10个规格尺寸、12种花纹的翻
新轮胎产品。据了解,每条米其林轮胎在最初的设计中都拥有4条生命。而每条翻新的米其林轮胎只需要花费相
当于45%到50%的新胎价格,却可以实现90%的延长寿命里程。对于轮胎成本占到载货车辆运营成本6%的用户来
说,轮胎翻新无疑是一个经济可靠的成本解决方案。据了解,米其林上海轮胎翻新工厂拥有众多国际领先的翻新
工艺。自动化的电脑控制设备、百分之百的米其林原厂胎面胶和新胎花纹设计、米其林标准的质量检测流程和训
练有素的米其林员工,是米其林有别于其他品牌或非专业的轮胎翻新之处,它保证了每条米其林翻新轮胎的安全
与可靠,也为翻新行业树立了高标准。其中,米其林轮胎翻新工厂使用的激光干涉无损检测仪、静电钉洞检测仪
和压力检测仪等,都代表了国内翻新行业最专业的水平。现在米其林设在上海的翻胎厂每月可翻新2000多条,
据了解,下一步米其林准备在北京和沈阳各设立“米其林”品牌翻新厂。
表1 加拿大轮胎分类及需要支付的费用标准
轮胎分类 支付OTS 的费用(加币)
乘用胎和轻卡胎 5.84
中型卡车胎 14.65
小型工程胎(轮辋直径从13~24到23.5~25英寸) 22.24
中型工程胎(轮辋直径大于23.5~25 到33 英寸) 97.30
大型工程胎(轮辋直径在33 英寸到39 英寸) 104.25
巨型工程胎(轮辋直径大于39 英寸) 250.20
呼声值得倾听
对现有废旧橡胶市场进行整合
——中橡协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
建议考虑按区域建立废旧橡胶回收利用同一市场。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对现有的
废旧橡胶综合利用企业按区域进行整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统一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手段、加工处理后,
实行销售;是否可以考虑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运作模式在废旧橡胶聚集区、富余区
对原有企业进行整合,设立处理加工分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再次加大开拓国际市
场。巩固国外销售市场,通过改进包装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真正做到环保无味、无污染,符合欧盟指令的橡胶
再制造产品向其他国家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最后在条件成熟的国家,由企业或个人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投资开办相
应的废旧橡胶综合利用企业。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活,为了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生存的地球环
境的安全,而共同努力。
对待“进”与“禁”须更加务实谨慎
——本刊特约评论员 童言
在当前国家大力提倡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废旧橡胶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工作异常活跃,废旧橡胶利用率超过了80%和发达国家相当,废橡胶资源相对紧缺,收购价格一路看涨,而发达
国家对废旧橡胶的处理不仅来源免费还给予一定的补贴,所以一直以来废旧橡胶(轮胎)进口屡被提及,然而由
于有关单位对废旧橡胶(轮胎)能否进口意见相左,特别是旧轮胎的进口更是针锋相对,导致在废旧橡胶(轮胎)
的“进”与“禁”问题上争论数年不得其解,实际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对环境和安全风险能否形成有效的控制。
我国目前废旧橡胶(轮胎)利用形式主要集中在再生胶、胶粉、轮胎翻新和热裂解四种,其中再生胶占70%,
并创新了若干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技术,而国外的处理方式多为焚烧(发电或提供热源)、轮胎翻新、胶粉、原形
利用等,其中焚烧占68%。由于废旧轮胎产生量大且便于集中回收处理,所以废旧橡胶处理的来源主要是废旧轮
胎,约占废旧橡胶产生量的70%。根据交通部门建立的“在用轮胎测算法”数学模型对2008、2009年我国废旧轮
胎产生量的计算,2008年我国约产生废旧轮胎2.07亿条,重约766.1万t;2009年我国约产生废旧轮胎2.33
亿条,重约862万t。根据有关单位对我国再生胶应用情况的调查,2009年我国消费再生胶超过260万t,考虑
到我国橡胶资源短缺,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价格不断上涨,价差的扩大使部分制品再生胶用量将会增加,胶粉改
性沥青开始大量使用,轮胎翻新率稳步提高以及出口等因素,应该说废旧橡胶资源还是有一些缺口。
既然我们承认实际也在做将国内废旧橡胶(轮胎)作为资源加以利用,那国外废旧橡胶(轮胎)为何就被视
为“洋垃圾”?既然3t再生胶可以替代1t好橡胶,为何不能对国外废旧橡胶(轮胎)的适当、适量进口?既然
我们废旧橡胶(轮胎)处理技术已居世界先进水平,为何不能进一些国外处理不好、处理不了的废旧橡胶?个中
原因耐人寻味。
废旧轮胎进口争议的焦点是“废”与“旧”的区分。废可以破碎作为再生资源的原料或原形利用或作燃料焚
烧或裂解,有其曰“吃干榨尽”;而旧只要胎体不坏则可进行翻新,轮胎翻新是橡胶工业循环经济最直接、最有
效、最经济的利用方式,通常情况下,翻胎成本只有新胎的1/4,价格是新胎的1/2,而且可以一次甚至多次翻
新,因此合理使用,规范翻新,可以使翻胎的实际使用里程2~3倍于新胎。目前我国轮胎翻新率不足5%,而美
国和巴西载重轮胎的替换胎50%以上为翻胎,因此不论同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立足国内无可厚非,排斥国外值得商榷。问题的关键是制定一套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进口旧轮胎检验标准和从
旧轮胎进口到翻新胎出厂直至使用的完整安全保证体系和追溯机制,便于海关和质检监督、交通、公安、工商等
部门监控倒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消费结构不同,环保要求不同,各国对废旧橡胶的处置政策有明显差异,发达国家
对废旧橡胶的处理给了许多优惠和补贴政策,考虑到国外处理费用高,也会产生环境问题,导致国外部分废旧橡
胶以不同方式流入发展中国家,环境和安全风险因素转移不容忽视,也不排除某些人以进口废旧轮胎之名,谋取
经济利益之实。所以对废旧轮胎进口要格外慎重,注意兴利除弊,循序渐进,既不能因为存在环境和安全风险而
完全禁止进口,更不能对可能的风险视而不见。先在有较好处理能力和条件的区域试点,采取总量或配额控制等
手段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利用国际废旧橡胶资源为我所用,即可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又使安全
风险可控的路子,创新体制机制,把好事办好。
企业需要国家优惠扶持
——某废旧轮胎再生产利用企业
在1月7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举办的“中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促进大会”上,有关废旧轮胎再生利
用企业表达了企业对政府继续给予这个行业发展政策的期待,并给出了企业的优惠政策建议:
1. 在废旧橡胶轮胎回收和再利用企业给予补贴的政策上,建议每月以再生产品销售税务发票缴税单及银行
贷款账单为结算补贴凭证。
2. 鉴于目前国内原胶资源紧张、价格不断暴涨的情况,建议尽快加快开放国际废旧轮胎和橡胶碎料进出口
市场。
3. 目前轮胎回收和利用税负重,建议调整税收政策:以废旧橡胶轮胎再造再生橡胶、催化裂解炭黑、燃油
列入再生资源目录;以废旧橡胶轮胎再造翻新轮胎、橡胶粉、再生橡胶、裂解炭黑、裂解燃油调整税收政策,从
原来增值税全面调整为即征即退75%(辅助材料、设备配件、维修费、水电费、动力燃料费、劳保用品、办公用
品、广告费、研发费、贷款利率有17%增值税发票的允许抵扣税收);以废旧橡胶轮胎和废塑料混合生产再生塑胶
颗粒、托盘、垃圾桶、交通民用环保等再生塑胶产品的即征17%增值税,即退所缴的增值税75%,并列入再生资
源目录享受15%所得税政策;对废旧橡胶轮胎综合利用生产环保设备及环保综合治理工程的惬意给予优惠政策;
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建设和技改扩建节能20%的项目,建议国家补贴15%。
4. 将由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联合发布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14号公告中废旧橡
胶、轮胎再生利用技术目录中未将废旧橡胶轮胎采用电磁感应生产再生胶高新技术、催化裂解炭黑、燃油列入再
生利用高新技术。
5. 国家应鼓励并给予做强做大、上市的企业优惠政策。投融资发展上市给予优先审批并免征异地兼并技改
扩建土地及房产费税;扩张兼并技改扩建项目按资额15%补贴;技改扩建比“十一五”节能20%的项目按总投资
10%补贴。
6. 优惠政策的审核审批中,资质审查由每年县级以上经贸局、环保局、税务部门企业现场审核年检上报省
经贸委、环保局核准;补贴及减免税由省经贸委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备案;销售增值税发票及缴税单每
月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征即退手续。
7. 在供电设施及用电容量基本费、项目建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建议以上政策,可以优先选择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及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各省分别评选1~2家规模
化、规范化、持续发展,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先实行再完善。
延伸阅读:
工信部出台《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1月20日,工信部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国内旧轮胎利用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
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万t;
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t;热解达到12万t。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意见》指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重点任务是:
(一)提高轮胎翻新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新轮胎出厂质量,严格执行轮胎质量“三包”制
度,推动贯彻磨耗极限标准,解决可翻新轮胎胎源严重不足问题。推广预硫化轮胎翻新技术,适时提高翻新次数,
强化轮胎使用、检测环节的磨耗极限控制。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预硫化胎面翻新比例,发展全钢无内胎、载重子
午胎及工程巨型轮胎翻新。提高产业装备水平,广泛应用充压检测和激光、X光无损检测等先进设备。
(二)加强再生橡胶产业节能减排。改进再生橡胶生产工艺,研发高温常压再生工艺、复原橡胶再生工艺及装
备。发展特级再生橡胶、特种再生橡胶,开发无臭味、无迁移污染新型再生活化剂和再生软化剂。提高产业集中
度和企业环保净化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再生橡胶”企业和再生橡胶动态脱硫罐化学脱硫生
产工艺。
(三) 逐步扩大橡胶粉直接应用范围。促进橡胶粉下游新产品的直接应用,推广常温橡胶粉生产技术,开展
橡胶粉改性沥青技术、橡胶粉与废塑料并用技术研究及加大橡塑共混材料在建筑、橡塑包复式铁道枕木、防水、
隔音产品、民用橡胶制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
(四)促进热解技术不断优化。推进热解过程降温微负压技术应用,提高热解炉自控稳定性和降温负压反应
效率及热解回收产品附加值。确保运行系统密闭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热解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环保
化、产业化。严禁利用废轮胎“土法炼油”。
《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组织
领导,重点地区应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集聚区。推进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完善翻新轮胎国家标准和橡胶粉下
游产品行业标准,积极推进翻新轮胎“3C”认证工作,加快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进程。加强政策
引导和市场监管,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二)建设和规范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
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轮胎回收渠道,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
环节的衔接配套;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
轮胎。
(三)严格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出台轮胎翻新、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及企业名录公告制度,淘
汰工艺落后生产企业;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质量、环保、能耗标准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
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和采取强制性淘汰措施,强化磨耗极限标准的贯彻执行。
(四)加强企业技术进步。支持鼓励轮胎翻新和再生橡胶生产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加
快橡胶粉直接应用、再生橡胶尾气净化、环保型负压热解等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
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建设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应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废旧轮胎加
工处理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统计分析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能耗与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等标准体系,
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