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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保项目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2012年42期 发行日期:2012-11-06
重大环保项目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本刊讯  10月30日,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环境信息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通知》要求,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行业环保核查信息、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等。其中,上市公司须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而建设项目须就环评受理情况、环评简本、环评审批结果、环保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等“全面主动公开”。
  对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建议相关政府联合发布信息;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的定期发布工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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