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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燃料汽车国Ⅴ标准实施在即
2012年49期 发行日期:2012-12-25
气体燃料汽车国Ⅴ标准实施在即
  本刊讯  近日,环保部发布公告称,为了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按照国Ⅴ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对于超标车辆,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是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汽车。由于价格较高,当前在我国市场上个人用户使用的并不多,大多以政府补贴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为主。此次从国Ⅳ标准提高到国Ⅴ标准,汽车发动机的成本会增加,因此天然气汽车的价格将会相应提高。(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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