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我国从2013年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
2012年50期 发行日期:2013-01-05
我国从2013年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
  本刊讯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煤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煤炭工业协会在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做好衔接协调,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培育和发展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我国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文祥)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