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行业将实行安全准入
本刊讯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提出,要加快修改完善《氯碱行业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制定其他高危化工行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氯碱等高危化工行业安全准入。
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秘书长张文雷介绍,该协会已起草了《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从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装置及工艺要求和安全设施、液氯储存和运输要求、安全标准化要求以及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烧碱行业实行安全准入。
在生产企业布局方面,《准入条件》规定,新建烧碱生产企业除必须符合《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外,还应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或专门区域(集聚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并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工业园区或专门区域(集聚区)内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原则上要在2015年底前计划或落实搬迁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实施退城进园。鼓励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
新建烧碱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现有烧碱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