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等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调低
本刊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
《通知》规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通知》将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