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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化纤等四类企业可进口废塑料
2013年5期 发行日期:2013-02-04
环保部:化纤等四类企业可进口废塑料
  本刊讯  1月30日,环保部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化纤等四种类型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进行加工利用。
  这四类企业包括:一是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二是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三是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再生PET片生产企业除外);四是同一加工场地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万吨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仅限于申请进口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规定》指出,上述企业不包括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饮料、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规定还要求加工利用企业需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包括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近两年没有特定违法行为、近一年没有特定污染环境的行为、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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