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国和欧盟的
两种化学品征反倾销税
本刊讯 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称,自2013年1月28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7月27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