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本刊讯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有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的说明。21号令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只是对目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部分遗漏的补充,不是目录的全面修订。
《目录(2011年本)》修订过程中,只是对目录中电力、新能源、核能、钢铁、机械、轻工、纺织、商务服务业、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消防等行业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共提出了36条修改意见。其中,鼓励类修改7条,新增11条;限制类删除1条,修改10条,新增1条;淘汰类删除2条,修改4条。调整后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条目共1408条,其中鼓励类761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4条。
此次,发改委对《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十、纺织”第1项做出调整。调整后,东部地区的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PET及纤维生产等聚酯类的鼓励范围仅限于技术改造。据介绍,目前我国涤纶产量已超过2800万吨,聚酯及涤纶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比重超过60%。由于快速扩张,国内聚酯及涤纶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产能过剩问题逐步显现,产业整体效益趋于下降。同时,我国聚酯及涤纶产能约85%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因此不再鼓励东部地区新增产能,重点引导东部地区企业强化对现有产能的升级改造和兼并重组,提高技术水平、质量和效益,降低我国对国际原油的依存度,实现聚酯及涤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中西部地区发展预留适度空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