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继续对进口
壬基酚实施反倾销
本刊讯 3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9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3月28日发布该年度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调查,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再度或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壬基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