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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禁化武工作成效卓著
2013年14期 发行日期:2013-04-16
作者:□ 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科学咨询委员会 张南

全球禁化武工作成效卓著

——写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十六周年之际

□ 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科学咨询委员会 张南

  2013429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生效十六周年。在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的协助下,我刊特邀国际禁化武组织(OPCW)科学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南撰写本文,谨此纪念《公约》生效十六周年。

 

十六年来的主要成就

  ●《公约》的普遍性

  自《公约》生效以来的16年时间里,已经有188个国家加入《公约》,成为OPCW成员国。另有2个国家(以色列和缅甸)已签署《公约》,即已表示在政治上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承诺不损害《公约》的目标。现在全世界仅有6个国家(安哥拉、朝鲜、埃及、索马里、南苏丹和叙利亚)仍未采取任何有关《公约》的行动。

  OPCW成员国在人口和土地面积上已占全世界约98%,所覆盖化学工业在世界范围也占98%OPCW向《公约》所有非缔约国提供协助,帮助它们加入缔约国并有效地履行《公约》。OPCW是有史以来成长最为迅速的国际裁军组织。

 

  ● 化学武器宣布与销毁

  到目前为止,有6个缔约国(阿尔巴尼亚、印度、韩国、利比亚、俄罗斯和美国)宣布拥有化学武器。它们须销毁71195吨化学毒剂及867万件化学弹药和容器等。截至20131月,各拥有缔约国销毁的第1类化学武器合计数量达到55539吨,占所宣布的这一类化学武器总量的78%。已销毁的第2类化学武器合计数量是920吨,占宣布总量的52%。详见表1

  伊拉克于2009212日加入《公约》,随后提交了初始宣布。伊拉克现在有数量不详、萨达姆时代留下的、被前联合国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特别委员会封存在地库的化学武器弹药和材料。其储存状况十分不好,对统计、回收乃至最终销毁都具极大危险。由于一些特殊的因素,伊拉克无法按照《公约》第三条第1(a)(2)所作的规定进行宣布。这些化学武器的属性和销毁仍存在诸多问题。

  关于化学武器的销毁,过去几年最大的难题之一是,如何对待可能无法完全遵守2012429日最后延长期限的情况。缔约国大会第十六届会议已初步解决了这个问题,以一项决定(C-16/DEC.112011121日)规定了在无法完全遵守最后期限的情况下,有待技秘处和有关拥有缔约国执行的一系列具有透明度和建立信任的措施。

  在老化学武器和遗弃化学武器方面,有关缔约国也不断取得进展。继续有缔约国新发现老化武以及回收和挖掘出遗弃化武并报告给技秘处。对于老化武和遗弃化武,也在继续按照《公约》加以销毁。

 

  ● 化学武器核查

  《公约》规定OPCW对化学武器销毁过程进行核查,以确定销毁过程的不可逆转。与此同时,要求缔约国在销毁化学武器的时候优先重视人民的安全及环境保护。化学武器核查情况详见表2

  13个缔约国(波黑、中国、法国、印度、伊朗、日本、利比亚、俄罗斯、塞尔维亚、英国、美国、韩国和伊拉克)宣布的70处化学武器生产设施已百分之百地停止了活动,全部被置于严格的核查制度之下,其中43处已经销毁,21处已改装用于和平目的。宣布了的化学武器已百分之百地作了清点和核实。

  目前OPCW技术秘书处共收到了缔约国180项初始宣布。

 

  ● 工业核查和不扩散

  世界化学工业生产着人们赖以生存的各种化学产品。有些常用化学品可以直接用作化学武器,或作为生产化学武器的前体。工业核查和国家防扩散行为就是为了消除或降低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宣布与核查情况详见表3

  OPCW建立了在国际上独一无二的分析数据库,其中有3400多种与化学武器相关的化合物的资料。这个数据库对OPCW视察组开展现场核查活动至关重要,并可向缔约国提供。

 

  ● 国家履约

  参照第二届审议大会的建议和大会的有关决定,技秘处在继续发展各履约支助方案。因此,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在国家履约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

  截至2012630日,186个缔约国已设立或指定了国家主管部门;140个缔约国提交了第七条第5款所要求的材料;87个缔约国已通知技秘处通过了据认为涵盖所有关键领域的立法;122个缔约国提供了关于所采取措施的文字材料;65个缔约国根据第十一条第2(e)项确认审查了关于化学品贸易的现有国家规章。

  

  ● 援助和防护

  自《公约》生效以来,146个缔约国按照第十条第4款至少提交了一次防护目的国家方案,78个缔约国向OPCW承诺了第十条第7款下的援助。技秘处继续按照第十条协助缔约国发展和提高化学武器防护能力,并保持使用或威胁使用化学武器情况下响应援助请求的常备状态。

 

  ● 国际合作

  继2010年举办第十一条问题研讨会之后,经过2011年期间开展的几轮非正式磋商,第十六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充分实施第十一条一事商定框架的构成要素。该决定是不断执行第十一条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点,为促进化学和平利用的未来活动提供了一个明晰的框架。技秘处和提供支助的缔约国,以合作和互相增进的方式,继续为属于发展中或转型期经济体的缔约国提供各种国际合作方案,以建设促进化学品和平应用的国家能力。

 

  ● 对全球反恐的贡献

  缔约国的一个重大关切是,恐怖分子和其他非国家行为者可能使用化学武器。恐怖主义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发挥了论坛的作用,使缔约国之间能够交流信息和最佳做法,并讨论OPCW在这方面为全球努力作贡献的问题。

  OPCW与一些区域、次区域和国际反恐组织和机构建立和保持了通信渠道。作为联合国反恐执行特别工作队的成员之一,OPCW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执行,在其任务之内继续努力帮助缔约国建设能力,以防范恐怖分子获取化学材料,确保有关设施安全并有效应对使用这类化学品的袭击事件。

 

  ● 化学安全和化学安保

  自第二届审议大会以来,化学安全与安保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缔约国的注意。在国际合作方面,技秘处于2009年开始实施化学安全与安保管理方案。2011年举行的OPCW国际合作与化学品安全安保问题会议强调了只允许和平利用化学的绝对重要性,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约》的支持。关于执行第十一条的决定除其他外,也提到有待缔约国和技秘处采取的促进化学品安全与安保的具体措施。技秘处正在考虑如何以最佳方式执行这一任务并界定OPCW在化学安全与安保方面的恰当作用。

       1  缔约国化学武器宣布与销毁统计     

缔约国     宣布的化学  销毁的化学    销毁量占     日期

             毒剂量     毒剂量       宣布量/%

阿尔巴尼亚     16          16          100      2007-7-11

韩国          601         601          100      2008-7-10

印度        1044       1044          100      2009-3-10

利比亚         25       13.476      53.87      2012-12-31

俄罗斯      39975       28015          70       2012-12-31

美国        27772       24924          90       2012-12-31

 

2   与化学武器相关设施的核查(截至2013123日)

项目             做设施宣布     宣布的现场或   已进行     已视察

                 的缔约国/       设施/      视察/     现场/

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13              70         451        70

化学武器销毁设施    6              35         1556        35

化学武器储存设施    7              35         468        35

遗留化学武器        4              34           80        34

老化学武器          15              49         111            49

总计                -               223         2666        223

 

     3   工业宣布与核查(截至2013123日)

项目        做设施宣布   宣布的现场     已进行    已视察

            的缔约国/   或设施/      视察/   现场/

附表1           22          27           237       27

附表2           39          481           615       481

附表3           35          445           365       445

OCPF            80          4429        1152       680

总计            -           5382        2369       1633

 

二审会以来实施《公约》背景信息

  ●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关于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背景信息介绍了以下几方面的发展动态:各学科的融合、科学的全球传播与工业的全球化、工业生产方法的进步、“绿色化学”与工业生物技术、神经科学的进步和纳米技术。

  背景信息分析了科技发展带来的好处和风险,强调要继续对科技发展的监测,加强与各学科领域的外联和协调。认为,《公约》依然是单一的法律条约制度。然而很明显,《公约》据以存在的科技环境自其谈判以来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虽然科技融合并不意味着任何相关条约制度的法律或政治融合,但对这些制度具有影响,需要更密切合作和加强相互之间的对话。展望未来,OPCW需要加强对科技进步的监测,这就要求利用比以往更广泛的利益攸关方网络的专门知识。

 

  ● 一般义务和与之相关的宣布

  截至2012630日,180个缔约国提交了第三条和/或第六条之下的初始宣布。其中,1个缔约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没有提供第三条之下所要求的任何资料,2个缔约国(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没有提供第六条之下所要求的任何资料。8个缔约国(佛得角、刚果、几内亚比绍、海地、东帝汶、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尚未提交任何初始宣布。

  在一般义务问题下受到较多关注的是控暴剂的发展。自2008年以来,技秘处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研讨会密切跟踪了控暴剂的发展动态。在跟踪控暴剂动态的同时,技秘处还参照科咨委的建议,跟踪了解了与新化学品有关的发展动态,诸如被划为失能化学剂的新化学品。

  由于控暴剂的不断发展,且许多缔约国不再使用相对较老类型的控暴剂(如CS等)而改用其他类型(如辣椒素/胡椒素喷雾剂等),技秘处和科咨委将监测这些发展,并不断提醒缔约国应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保证本国的利益攸关方认识到有义务在30天之内向技秘处通报为控暴目的所持有的化学品任何变化情况。

 

  ● 《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 附表1化学品 根据所提交的宣布,对2007年至2011年底生产的附表1化学品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有缔约国所有附表1设施的合计产量为略超过0.6吨。其中,约有0.5吨是单一小规模设施生产的。

  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对待有附表1化学品作为中间产物的工序。导致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已由于改换化学工艺而得到解决,但缔约国不妨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是否会重新出现,并确保本国的工业界意识到这个问题。

  · 附表2化学品 根据向技秘处宣布的资料,自第二届审议大会以来,附表2化学品的产量和消耗量不断增多。2007年以后,所生产和消费的附表2化学品总量上升,从2.30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3.30万吨。这种增加主要归因于5种化学品(甲基膦酸二丁酯、甲基膦酰二氯、全氟异丁烯(PFIB)、甲基膦酸、甲基膦酸二甲酯)。与附表2化学品的总产量当中,这5种化学品的总产量从2007年占64.8%增加到2011年的76.5%。另外还有两种附表2化学品也在大批量(即1000 吨以上数量)生产。20072011年期间,硫二甘醇的产量仅略有增长,而乙基膦酸二乙酯的产量减少了40%以上。

  附表2化学品总消耗量与产量的趋势相同,从20071.91万吨增加到20112.81万吨,增加消耗的也是上述化学品。这种消耗占每年附表2化学品总产量的80%

  生产量和消耗量之差大致对应于加工量。然而加工量却从3100吨(2007年总产量的14%)减少到2800吨(2011年总产量的8%)。

  在第二届审议大会以来的时期内,出口缔约国向技秘处报告了两起违反转让禁令向非缔约国转让附表2化学品的情况(合计达6.16吨)。有关缔约国表示已起诉所涉公司。

  · 附表3化学品 自第二届审议大会以来,所作的宣布表明,附表3化学品的总产量从2007年约820万吨增加到2011年略超过910万吨,主要是因为一种化学品(光气,碳酰二氯)的产量增加。在所有附表3化学品总产量当中,这种化学品的总产量从2007年占略多于49%增加到2011年占将近50%2007年至2011年期间,三种附表3化学品有大规模的生产。其中一种(光气)有大批量生产(超过400万吨);另外两种附表3化学品(氰化氢和三氯化磷)的生产规模也大多超过100万吨。亚磷酸二甲酯的产量自2007年以来稳步增长(2007年为19.2万吨,而2011年为28.3万吨),二氯化硫产量减少了89%2007年为10.9万吨,而2011年为1.2万吨)。

  总体而言,第六条宣布和核查进程运转良好,并取得了重大进展。第六条宣布和视察同缔约国的广泛《公约》义务相辅相成,并且对增进缔约国之间对遵守第六条的信心有重要作用。第六条宣布和视察也有助于提高国家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对《公约》及有毒化学品危险性的认识,是对化学武器再现和滥用有毒化学品的一种威慑。缔约国需要同技秘处一起继续努力改进第六条核查制度的各个方面。

 

未来的挑战

  OPCW总干事认为,履约十六年所获得的经验表明OPCW业已成熟,已经成功地将一项当年未经考验的国际条约变成一种切实可行的多边制度。然而,无论从短期角度还是长期角度来看,OPCW都需要适应安全、科学、技术和政治环境中新的挑战。

  1.尽早彻底消除化学武器依然是首要任务。虽然将近75%的化学武器宣布库存现已销毁,但仍有25%存在。拥有缔约国必须按关于2012429日最后延长期限的决定,在技秘处的严格监督下继续销毁活动。同样重要的是,必须根据《公约》的规定尽快并且以对员工、公众和环境无害的方式,销毁老化武和遗弃化武。

  2. 关注授权范围内的诸多其他任务。在可预见的将来,随着化学武器的销毁接近完成,OPCW不仅需要重点关注化学武器的销毁,而且还要越来越多地关注授权范围内的诸多其他任务。基本挑战之一是确保一劳永逸地、以《公约》框架内的全面方式禁止化学武器。防止化学武器卷土重来,并确保有毒化学品只用于和平目的,这是永恒的义务和承诺。

  《公约》的实施现况表明许多方面有改进的余地,这包括国家履约,及时提交完整和准确的宣布,核查机制的效力和效率,提高应对化学袭击或化学事故的能力,促进化学品和平利用等。在制订中期和长期《公约》实施战略时,应考虑以下五个要素。

  ⑴继续审视科技发展状况   确保在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用以履行《公约》条款的机制依然有效和适用。

  ⑵重申并探索如何提高《公约》框架内核查机制的效力和效率   鉴于有毒化学品的双重用途性质,为防止化学武器卷土重来(特别是防止包括恐怖分子在内的非国家行为方使用化学武器),并防止经手人误用有毒化学品,现已确立的核查体系应该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⑶考虑化学品安全安保  《公约》第六、第七、第十和第十一条一并构成了OPCW开展化学品安全安保活动的理论依据。在《公约》的框架内,OPCW可在更广的范围里发挥这方面更积极的作用。例如,缔约国需要执行边检和执法措施,以发现、阻止、预防和打击化学武器及有毒化学品的非法贩运和代理交易。OPCW可为有关利益攸关方提供一个有效的论坛,供其讨论为防范厂区误用有毒化学品而应采取的措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改善和提升履行和贯彻《公约》的总体质量。

  ⑷更加重视OPCW的国际合作与援助活动   这些活动不仅旨在加强实施《公约》条款的国家能力,而且还在于提高各国预防、发现和处理涉及蓄意或意外施放有毒化学品的事件的能力。技秘处继续落实OPCW各国际合作和援助方案(包括履约支助方案、援助和防护活动和国际合作方案)。这些方案是一种有用且不可或缺的工具,可用以提高缔约国的国家能力,特别是可以用来帮助从事化学品领域的各种和平活动的缔约国获得应有的知识和技能。

  ⑸与尽可能多的利益攸关方更经常和最有效的互动   为了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OPCW不仅需要缔约国做出强有力的承诺,而且还需要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给予合作,并得到化工行业和大众的持续的全力支持。

  OPCW还为自己的活动向世界各地的利益攸关方承担问责。公共外交是彰显《公约》的成就并提升OPCW的能见度和形象的一个重要工具。互动式社交媒体和电子学习工具将有助于推进外联和认识的提高。这也将是走近年轻一代所必需的,正是他们要在将来确保《公约》得到成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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