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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下的救赎
2013年23期 发行日期:2013-06-19
作者:zhoukan2012

 

“双反”下的救赎
——评欧盟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 胡 琴
  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前两个月的税率为11.8%,8月6日后升至47.6%。临时税率将维持6~12个月,此后将决定是否对中国所产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此举如同拍卖会上的定音锤一样,终于“哐”的砸了下来,意料之中,却仍激起千层浪。纠结的斡旋和等待,换来了一个还不算太沮丧的消息,此刻,更多的光伏业内人士感受到的只有“疲惫”二字,在无奈之余必须被动接受这一事实。两个月的缓冲期,除了能让“反思”沉淀的更为彻底,更加剧了对中国光伏产业下一步棋的走法、布局的紧迫考验。侥幸心理万万不能!
 
“双反”何其多?
    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仅在2008年全球新发起的208起反倾销调查和14起反补贴调查中,中国就占了35%和71%。皮鞋、汽车轮胎、光面纸……横跨五矿、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行业的四千多中商品,在三十多个国家遭遇了“反倾销”的指控。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远远超过第二位的韩国。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中国得益于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生产的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出超方,光伏产业也不例外。中国制造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已经使中国光伏产品占领了60%以上的欧洲市场。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光伏市场增长放缓,欧洲个别企业就曾向欧盟提出过开展贸易壁垒调查。2011年,全球光伏产业恶化,仅Solar World在2011年亏损额就达到2.99亿欧元。随着欧洲债务危机加深,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不得不出台一系列削减光伏行业补贴的法案。一些在产业链上和中国同质竞争的欧洲企业先在美国发起“双反”调查申请,获得成功后又转战欧洲。
 
  中国光伏业所形成的产业和贸易发展模式中包含了当前全球贸易的一般模式——垂直专业化与生产链不同环节在全球分工的模式。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的财政架构下,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资金等扶植政策促进了光伏企业的快速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致恶性投资。龙头企业在行业发展初期力求通过扩张规模而率先占领市场,而较低的技术进入门槛使大量小企业跟进。产能扩张的需求主体是欧美等国政府对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支撑了欧美等国对光伏产品的需求。伴随着出口数量快速扩张,价格急速下降,中国对欧美光伏市场的占有率提高,引发了贸易冲突。金融危机后,欧美国家对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的补贴逐渐减少,加之欧美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国光伏业陷入困境。
 
产业何其“痛”?
    从整个光伏产业链来看,中欧双方企业更多的是上下游关系。中国产业的优势在电池组件及电池板生产环节,但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生产技术大部分从欧盟等国进口。贸易摩擦会使欧洲失去大量就业岗位。一家瑞士独立研究机构近日发布报告:如果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将使欧盟失去24.2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德国受冲击最大,三年内可能失去约8.5万个就业岗位。而欧盟光伏生产商可能新增的就业数量最多不会超过光伏产业链所失去就业机会的20%。
 
  从本次事件来看,只要反倾销税开始征收,无论税率高低,对中国光伏企业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痛,因为中国企业来自欧美市场的利润已经大幅度减少,中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占有率下降将成为必然。据测算,此次欧盟对中国光伏的反倾销将导致千亿级别的损失。从市场角度而言,欧洲市场对光伏产品的需求正持续减少,其占全球市场比重已经从2010年的80%下降至2012年的40%。就算没有反倾销,国内光伏行业也已经是岌岌可危。所以,“痛”上加“痛”已经成为国内光伏业的不争事实,国内的光伏产业必定进入深度洗牌期,许多小型企业将加速离场。初步统计将影响超过40万的就业人口。
 
“救赎”在哪里?
    光伏产业是在人类面对能源危机、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诞生的,定位为新兴高技术朝阳产业。然而在我国,光伏产业仍未脱离依靠低劳动力和低环境成本而发展的窠臼,光伏产业的价值主要集中在上下游,也就是设备制造、原材料提纯以及终端发电,而中国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中游,也就是将硅材料加工成光伏电池和组件,这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并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这对环境监管尚不健全的我国而言,存在着巨大环境污染风险。光伏电池及其组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大量能源,需要其在发电过程中的低消耗来弥补,但我国光伏企业的产品大部分都出口,并未应用于国内的太阳能发电。因此,在中国,光伏产业当下并非清洁节能产业,还只是全球产业链的“加工企业”。
 
    如果说“双反”是彻头彻尾的“合法错误”,那么对于中国光伏产业而言,从几年前的高歌猛进到接连遭遇美欧“双反”调查,这样的经历应足以令我们对此前盲目扩张产能、海外市场过度集中、原材料与市场“两头在外”等一系列问题有更清醒的认识,并加快脚步调整发展模式和重点进行“自我救赎”。
 
    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分析师白洪强认为,首先,从企业自身出发,必须加强本身的技术创新能力,摆脱靠人力成本取胜的低端模式,并全面规划发展战略,在立足本国的同时走出国门,加大在海外的投资,分摊投资风险;其次,从产业发展而言,我国必须尽早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光伏发电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光伏企业创造国内需求;第三,从政府扶持来说,从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制定政策,转变扶持方向,加大对光伏企业的科研扶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避免光伏企业变为“落后产能”,不过分干涉、不过度扶持。支持分布式补贴,尽快落实“度电补贴”,增加对分布式电站和终端用户的补贴,以提高群众使用光伏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作为制造和贸易大国,中国包括家电、钢铁、LED等很多产业同样面临着产能过剩、市场饱和、价格战加剧的情况。如何避免这些行业重蹈光伏行业的覆辙,也值得深思。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大事记
    * 2013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 2013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此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 2013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 2013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 2013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访问德国时强调,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 2013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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