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对重点产煤省份
煤炭业收费情况整顿
本刊讯 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目前下发《关於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提出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税费负担、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等措施。该意见提出,今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将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另外,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该意见还显示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财政部、发改委抓紧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并向国务院作出汇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已于2011年11月起施行。虽然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已经改变了征收方式,但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元人民币(下同)至每吨20元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依旧执行每吨0.3元至每吨5元的税率。
此外,中国煤炭进出口环节也将加强管理。在煤炭进口方面,该意见提出按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定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