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安全排查
本刊讯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通知指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国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根据通知,排查整治的内容包括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要排查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同时,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
通知强调,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