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发布
本刊讯 12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车用汽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相比,此次标准最大的看点是“三降低两调整一增加”,即降低了硫、锰和烯烃的含量,调整了蒸汽压和牌号,增加了密度限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供应第五阶段车用汽油。
硫含量是车用汽油中最关键的环保指标。为进一步提高汽车尾气净化系统的能力,减少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ppm降为10ppm,降低了80%。锰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风险,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标准采取预防的原则,将锰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L降低为2mg/L,并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标准还将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降低到24%,以进一步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造成的光化学污染,减少汽车发动机进气系统沉积物。
为防止冬季因蒸气压过低而影响汽车发动机冷启动性能,导致燃烧不充分、排放增加,标准将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为进一步降低汽油中挥发性有机物质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
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我国高辛烷值资源不足,结合我国炼油工业的实际,标准将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同时考虑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在标准附录中增加了98号车用汽油的指标要求。标准还首次规定了车用汽油的密度指标为20℃时720~775kg/m3,以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
据了解,该标准的制定既考虑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要求,也考虑了我国车用汽油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的现状,以及油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需求,主要指标与欧洲现行标准水平相当,满足我国第五阶段汽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车用汽油质量的整体提升,有助于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新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可分别减少25%和80%,在用车的排放整体上可减少10%~15%。据测算,标准实施后,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万吨。(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