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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收严
2014年1期 发行日期:2014-01-03
作者:zhoukan2012

有色金属等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收严
  本刊讯  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PM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和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和20mg/m3。
  新建企业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地方省级政府可扩大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和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环保部同期发布的还有《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此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推进,环保部将对修订草案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4年1月15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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