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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 发展受阻 我国黄磷产业结构亟待调整
2014年6期 发行日期:2014-02-21
作者:zhoukan2012

产能过剩  发展受阻     我国黄磷产业结构亟待调整

□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王佩琳

  黄磷是磷化工行业的基础产品。长期以来,黄磷以及下游磷化工产业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相关领域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黄磷又是资源型、高能耗、有污染产品,同时磷资源是不可再生产的战略资源,因而备受国家和媒体的关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很多与黄磷有关,近年针对黄磷专门出台了《黄磷行业准入条件》、《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黄磷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体系》等产业政策、法规和标准,并不断加大实施力度,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行业生产发生巨大变化
  我国黄磷生产是一个区域性、资源性、季节性,且与水电、磷矿资源相互依存的行业。云贵川鄂是我国黄磷生产基地,“矿电磷”一体化,是我国黄磷发展的趋势。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黄磷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2013年我国黄磷总产能229万吨,当年产量94万吨。2000~2013年,我国黄磷生产年均产能增速7.3%,产量增速5.5%,表观消费增速8.1%,出口年均增速-18.0%。近年我国黄磷生产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
  1.电炉大型化、国产化
  随着国家对高耗能产品产业政策的出台和管理的强化,行业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电炉不断被淘汰,企业的单台电炉产能不断扩大,具有大容量、多电极(6电极或7电极)、自动化控制的特点,使得国产大型电炉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其综合能耗相当或低于引进的国外大电炉,大型黄磷电炉国产化技术普遍推广并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
  2.大型化、联合化、系列化发展态势好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整合、兼并、重组频繁,大型企业发展较快,企业数量相对减少,企业规模扩大。2012年国内黄磷生产企业共129家,平均规模为1.7万吨,平均电炉变压器容量1.103万KVA/台。行业中产能大于3.0万吨的企业有16家,合计产能101.0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45.9%。但行业中小企业较多,产业集中度较低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
  一些大中型黄磷生产企业实现了磷化工与硅化工、煤化工、C1化工、氯碱化工、建材等产业耦合共生。部分共生耦合技术发展模式已在一部分工业园区初现,实现了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企业开工率两极分化
  我国黄磷行业地处经济不很发达的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四川和中南地区的湖北,多与水电相接,并成为当地主要的“贮能调峰”产品,受水电供应影响,我国黄磷生产开工率仅为50%,近年受产能过剩的干扰,行业开工率下降至38.9%~43.8%。与行业普遍开工不足相反,大型骨干企业开工率则高达80%~85%。
  4.清洁生产进一步推进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如电炉尾气净化利用、磷渣热能回收及资源循环利用、磷矿(焦粉)烧结、水淬磷渣水汽吸收、黄磷尾气电除尘、磷渣显热回收及利用、磷泥清洁回收磷等技术,降低了黄磷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
  黄磷尾气综合利用按净化程度和利用方式不同可分为  ①用作锅炉燃料、发电或生产下游磷酸盐的热源;②生产甲酸钠或甲酸;③深度净化生产高附加值C1化学品。尾气利用可使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降低40%左右,吨黄磷产品可节约0.8~1.0吨标煤、减排:CO2 2.5吨、颗粒物0.021吨、氟化物(F计)0.0045吨、磷化物(P2O5)0.048吨、SO2 0.052吨,成本可降低1200~4000元。但大部分企业尾气多用作锅炉燃料或磷盐的热源、发电,部分企业用于生产甲酸钠。仅有3~4家企业采用尾气深度净化后生产高值C1产品。
  尾气净化,使电炉不再是单一生产黄磷的装置,而成为联产CO的造气炉。国内大量的C1化合物如合成氨、甲醇、甲酸、甲酸钠、草酸等都采用煤制气或天然气制气,年消费折标煤近亿吨。黄磷尾气中大量的CO就是未经净化的合成气,经净化处理后,就可直接生产各种C1化学品如甲酸、甲酸钙、草酸、甲酸甲酯、二甲醚、乙酸、甲缩醛、乙醛酸、碳酸二甲酯、乙二醛等等。只要打破尾气净化的瓶颈,其后CO利用技术是成熟的。这为黄磷生产从高能耗、有污染向低污染、低耗能创造了条件,这符合国家“以废气替油代煤”低碳经济的政策。国家要求先进的企业应逐步向“消灭天灯”发展。
  总之,随着生产清洁、安全管理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2013年行业第二批39家企业获得了行业《准入许可》。
  5.中低品位磷矿被关注
  随着磷肥及饲料磷酸盐、黄磷等磷化产业迅速发展,磷矿资源消耗激增,磷矿品位下降,价格不断上升,其在黄磷生产成本所占比例越来越高,造成黄磷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目前磷矿费用已占黄磷生产成本的23%~25%。不少企业不得不采用中低品位磷矿替代,因此近年对中低品位磷矿预处理生产黄磷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据有关资料报道,经处理后的中低品位磷矿,有机物及CO2含量下降,与采用高品位磷矿比,品位上升,炉况好,产品质量高、电耗低、能耗低 ,生产成本下降,企业效益提高,值得关注。

二、黄磷消费增长缓慢
  2012年我国黄磷消费量为94.23万吨,2009~2012年均消费增速为0.9%。热法磷酸及磷酸盐是主要消费用户,但近年来由于湿法磷酸净化技术的进步,湿法酸取代热法酸的速度加快,热法磷酸及磷酸盐消费所占比例下降,2007年热法磷酸及磷酸盐生产消费占黄磷总消费量的60.4%,到2012年消费比例降低至42.8%。由于下游磷化物产品的迅速发展,PCl3、P2O5及其它(含P2S5、赤磷、次磷酸及其盐及其它)消费量增加,其占黄磷消费比例不断上升。同期,PCl3消费比例由14.6%增至37.3%;P2O5消费比例分别由2.6%增加到4.45%,其它消费由12.4%增至14.4%。由于国家对高能耗产品出口的限制,近年黄磷出口量不断下降。2007年黄磷出口量为8.26万吨,到2012年降至1.02万吨。
  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变化影响,黄磷及磷化工产品出口成本上升,竞争力减弱,预测今后随着湿法工业磷酸快速发展,黄磷消费将缓慢增长。

三、行业存在问题
  1.产能过剩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受新增产能影响,黄磷企业开工率明显下降,2000年平均为51%,2012年下降到41.8%,国内黄磷行业产能过剩明显。
  地方政府和企业上马黄磷项目存在盲目性,一些地方政府把磷矿生产黄磷作为脱贫致富的支柱性产业,积极性很高,要求投资者在取得采矿权的同时,安排后加工产品,黄磷成为首选。社会资金流向黄磷行业,使得近年行业产能盲目扩张,难以抑制。一些不能达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通过盲目扩大产能,以避开准入门槛限制,使原本过剩的产能更加突出。2013年国内新增产能16.45万吨,新增产能加剧了产能过剩。消费结构改变,热法磷酸消费领域缩减、市场发展缓慢,人民币升值,推动了企业成本上升,大多数黄磷企业及下游磷化工行业景气指数下降,据估算,消化现有累积和新增过剩产能按市场消费增长预测速率计算,需要12年以上。
  2.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地方保护及体制改革滞后,使得黄磷行业兼并重组困难;无突出的领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无法实现资本和品牌的有效集中,行业投资增长过度难以得到市场机制的自我校正。
  3.磷矿价格扭曲
  地方政府利用磷矿资源,发展本地磷化工。利用小水电只生产黄磷,靠政府电价补贴生存,电炉尾气未能有效利用,长距离运输加大了运输成本;现有装置开工不足,新增产能更难发挥;行业结构调整,形成“越调越多”的怪圈,大量低开工率企业的存在,拖累了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磷矿价格扭曲制约了优势企业发展优势磷化工产业,制约了黄磷市场消费和下游磷化工产业的发展,削弱了我国磷化工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技术水平低,行业门槛低
  总体上行业门槛低,进入行业技术壁垒低;违规成本低,成本竞争优势高于管理规范的企业,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造成优势企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劣势企业也死不了的局面。

四、发展建议
  1. 从磷矿源头控制黄磷盲目发展
  建议拥有磷矿资源的地区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控制好磷矿开发开采,对新发现矿藏应实行总量控制,控制耗磷产业(磷肥和磷化工)宏观发展,审慎发放采矿许可证。
  2.鼓励市场化运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采取措施鼓励黄磷下游产品和产能出口转移。实施合理的出口政策,鼓励下游磷化工产品出口,鼓励国内企业向国外转移产能,支持优势企业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落实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税、金融、贸易等相关配套政策。
  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建议地方政府的保护性措施逐步退出,推行黄磷企业全年实施平水期电价,实行产能转换,控制新增产能。出台在融资、税收等多个层面的具体激励政策,鼓励兼并重组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建议将安全、环保、能耗、矿产资源、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条件纳入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参与兼并重组条件的审核机制中,防止落后产能借兼并重组规避淘汰政策。
  推进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在资源能源优势明显的地区打造“矿电磷化”一体化大型磷化生产基地。
  3.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行业项目审批管理,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
  ①严格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对2009年以后新改扩建黄磷装置进行清理,核准、审核。
  ②补充修订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严格执行监管
  利用市场机制,及时调整修订《准入条件》标准,并辅以电价、税收和信贷政策等措施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4.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建议加大扶植力度,支持①黄磷尾气深度净化,生产高附加值C1化学品;②干法除尘,替代湿法除尘,减少环境污染;③开发熔融磷渣显热回收和磷渣综合利用技术;④发展循环经济,资源二次开发和利用项目;⑤加快中低品位磷矿预处理生产黄磷,降低优质磷矿消耗。
  支持企业向精细磷化工发展:鼓励开发下游高技术、高附加值、精细磷化学品(有机和无机)黄磷衍生产品,替代传统大宗产品,建议将这类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管理范围,给予实质性扶持。
  5.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
  ①建立安全、环保、能耗等多维淘汰落后产能的管理体系
  将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评价体系、 行业准入条件等政策标准纳入到界定落后产能的指标体系中。
  加快修订《黄磷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并尽快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②应制订鼓励企业退出的政策:
  建立能源消耗指标、排污权交易制度,退出企业通过出让,用于安置职工;退出企业原有土地、厂房、设备等出售收入,应免征所得税,用于安置职工;建立退出企业救助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银行贷款呆坏账问题。
  原则上以下类型企业应尽快退出:连续二年不能正常生产的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电炉电耗年平均值高于《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环保排放不达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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