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石化等重点行业环评准入机制
本刊讯 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环保部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的具体实施范围,以石化、化工等为主导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均在范围之内。
《通知》称,实行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编制的以石化、化工、有色、钢铁、建材等为主导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编制的煤电基地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区域内省际会商;珠三角地区重点产业和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进行省内会商。
《通知》明确,强化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和治理措施: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重点控制区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原油成品油码头、储油库、加油站项目,必须采取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改扩建项目应当对现有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升级改造;对涉及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和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区域排放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的项目,应对相应污染物进行评价,并提出污染减排控制措施。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