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石化企业及园区涉及重点环境案件
本刊讯 5月12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显示,仍有部分石油和化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分别存在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其中涉及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甘肃、内蒙古等省份的20家石油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
江苏省:江苏泽诚化工有限公司(已关停)、连云港燕尾港化工园区、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环海化工有限公司、益海嘉里(连云港)化工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盐化科技产业园;
浙江省: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宁鼎龙化工有限公司、海宁三联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手心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
上海: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赫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试四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海瑞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兖州亚太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