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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25期 发行日期:2014-07-04
作者:zhoukan2012

最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本刊讯 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中国最高法院7月3日对外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介绍,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以前,环境被污染,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立案就遇到“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公民对污染提起民事诉讼,也常遇到被法院在立案时就驳回。
  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一任庭长郑学林说,随着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各级法院将成立相应的专门审判机构,进一步畅通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诉讼渠道。“我们目前重点研究解决的就是畅通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权,该立案的一定要立案,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就不能拒之门外。
  最高法院7月3日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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