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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014年43期 发行日期:2014-11-06
作者:zhoukan2012

 

三季度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 国研网行业研究部 刘晓英范永丽
  今年三季度,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继续对我国石化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产业发展、调控及准入政策方面,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价格管理方面,国家发改委连续五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出台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步伐;对外贸易方面,商务部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化工市场。
 
一、产业发展、调控及准入政策
  1.进一步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再一次将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上空前高度。为此,国务院安委会于9月16日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
  《工作方案》主要集中危险化学品非法违规运输环节上,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从《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来看,此次专项行动面面俱到,条条落地,在相关部门如何配合以及如何实施操作上给出了具体限定措施,可以说是将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逼入死角,力度空前,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减少事故频发起到重要作用。
  2.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制油(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产业准入、项目审批、要素资源、规划试点、项目监督等多角度提出规范,要求各地坚决遏制煤制油(气)盲目发展势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规上马新建项目的行为要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需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煤制油(气)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控制。
  《通知》是国家能源局对煤制油(气)产业态度的重申和强调。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煤制油和煤制气的投资引导不是一刀切的,主要思路是依靠推进合理的投资布局,做到以示范性为优先有序发展,而不是之前的盲目跟风。不过,本次《通知》和之前的文件相比,除了明确禁止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以外,其他内容没有本质的变化。因此,具体的落实政策,可能取决于正在制定中的《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
 
二、体制改革及价格管理政策
  1.成品油价格连续五次下调
  今年3季度,全球原油市场价格出现近年罕见的持续暴跌。虽然乌克兰、伊拉克等地缘政治局势对国际原油价格有一定支撑,但是全球原油供应充裕、市场需求疲软、美元持续升值等因素占据主导,推动2014年3季度国际原油价格下跌至年内低点。其中,美国WTI从6月均价105美元/桶附近开始持续下滑,9月份跌至93美元/桶;与此同时,北海布伦特价格更是从最高时的112美元/桶附近,一路下滑跌破90美元/桶。
  传递到国内市场,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出现自2009年成品油限价以来的首度“五连跌”,9月也成为首次一个月内连续下调三次成品油零售限价的月份。累计汽柴油“五连跌”下调幅度,分别为汽油780元/吨,柴油750元/吨,折合93号汽油累计下调0.62元/升,97号汽油累计下调0.66元/升,0号柴油下调0.64元/升。除部分一线城市外,其他地区的0号柴油每升价格均回到6元时代。其中,7月22日,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出现年内最大幅度下调,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45元、235元。
  值得提及的是,我国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在运行中不断暴露出问题。继2季度国内成品油上调价格与相对弱市需求出现背离后,3季度国内成品油下调幅度与国内市场实际下滑幅度并不一致,且存在较大差异。前3季度,国内成品油价做了13次调整(9次下调、4次上调),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公式成品油价格调降了五六百块钱,但实际成品油市场价格已经下调了八九百块钱甚至更高。这反映出新定价机制依然存在某些不透明,政府的指导价格机制依然滞后于市场水平真正的反应。未来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2. 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市场化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非居民用气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二是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三是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通知》中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调整继续遵循“小步快跑”的能源价改原则,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譬如对化肥生产所需用气价格此次不作上调,何时上调及上调幅度由国家发改委择机另议。作此安排,稳农、扶农的政策用心不言而喻。
  《通知》出台对推进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市场供不应求。非常规气开发过程难度大、风险高,非常规气与常规天然气实行同样的门站价格使企业开发积极性降低。今后液化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的价格放开,由管道输送的非常规气将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自主定价,将价格决定权交给市场,将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产业链的投资与建设,为探索全面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
 
三、对外贸易政策
  今年三季度,化工行业继续身处国内需求不足、产能过剩持续发酵,国外复苏之路并不平坦且频频加大贸易保护的艰难局面。在此形势下,商务部继续对3种进口化工产品展开不同程度的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化工企业发展。
  自8月8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如果调查核实进口于上述地区的产品存在倾销行为,进而采取相关反倾销措施,将对国内相关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营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自8月2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相比于初裁决定,商务部的仲裁决定将反倾销措施由征收保证金变更为征收反倾销税,进一步加大了反倾销力度。
  自9月29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如果经进一步调查后,决定继续对进口于上述地区的该产品施行反倾销措施,将对国内企业发展方面有所帮助,对扶持国内企业正常运营发挥重要作用。
  总的说来,三系列反倾销政策继续以扶持国内产业发展为主,然而仍然需要强调与重申的是,国内企业还必须立足自身,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实现转型升级,方能改善贸易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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