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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咬”住谁?
2015年4期 发行日期:2015-01-23
作者:zhoukan2012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咬”住谁?
  2015年1月1日,备受瞩目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修订案于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是1989年我国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以来的首次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此次环保法的修订提出了监管模式新理念,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了行政执法措施,将民间力量纳入环境治理机制当中,并与专门领域法律配合实施,分工明确……新《环境保护法》也被人们称作一部“长牙齿”的法律。那么这部法律究竟要“咬”哪里,“咬”住谁呢?
 
赏罚分明——监管模式转型
  根据《环保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同时,新法还增加了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该项新修订的法律条款可以说是“赏罚分明”:一方面从源头上制止违规建设项目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对环保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经济鼓励和支持,体现出我国对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明确态度。对此,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问立宁表示,新《环保法》强调“发展经济环保先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必须首先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及环境可行性。
 
“引咎辞职”——强调政府问责制度
  新《环保法》明确了监管机构所负有的责任,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8种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是2011年启动《环境保护法》修订时,优先议程“落实政府责任”的最直观体现。
 
“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加大惩罚力度
  新《环保法》备受关注的一大亮点是对污染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改变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病。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该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将极大地提高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此外,新《环保法》还增加了治安处罚和连带责任,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1月8日,环保部还正式发布了四道部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如何执法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对环保主管部门实施按日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完善了新《环保法》的可操作性。
  近年来,不少企业不顾后果,肆意污染环境,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源于污染成本过低。因此,加大企业污染的违法成本,将倒逼企业重视环保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为环保法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多元共治——设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新《环保法》首次将民间力量纳入到环境治理机制中,并设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新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今后,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地方政府受理或者被消极对待的情况,则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同时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项条款改变了以往治理污染主要依靠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传统方式,推动了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成为激励公众参与环保的有效途径。
 
多领域联动——专项领域法律法规配套实施
  除以上几大亮点外,新《环保法》作为一个基础性法律,还与水、大气、噪声、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等专项领域的法律法规配套实施,引领多领域环保法律共同发展,日趋完善。如日前环保部发布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就主要针对石油炼化企业以及其下游化工企业,量化和限制石化企业VOCs的排放量。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全国化工节能(减排)中心黄湘琦表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促进石化行业提升节能环保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石化行业VOCs 综合整治工作今后两年将作为各地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考核内容。
 
  作为环保敏感行业,该新法的实施势必对整个化工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带来更严格的监管环境,提高环保成本,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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