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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2015年4期 发行日期:2015-01-23
作者:zhoukan2012

税务部门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本刊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这种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区别对待”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实行无差别化管理,企业无论信誉好坏、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都“一视同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税占比较大的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而审核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退税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精力。新办法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4个管理类别,每个类别都须符合一定条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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