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
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
本刊讯 根据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
《意见》规定,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国家鼓励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
《意见》明确,发改委负责全国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业原油库存统计与监测系统,对中央企业商业原油库存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