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国石化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 国研网行业研究部 范永丽
今年一季度,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继续对我国石化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环保和产业发展、调控方面,新环保法威力初显,《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出台。价格管理方面,发改委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放宽进口原油使用权、加强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对外贸易方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出台关税实施方案,改善化肥行业出口环境。
产业发展、调控及准入
1.新《环境保护法》威力初显 任重道远
新《环境保护法》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环保法修改力度较大,治理措施明确,堪称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与此前六章四十七条相比,修改后的法律为七章七十条,对建立公共预警机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新《环境保护法》出台使众多行业面临抉择,尤其是高耗能、重污染的化工行业。其中对中小型化工企业影响明显,此类企业将随时面临责令整改或直接“封停”的处罚。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可逐步改善氯碱、塑料、电石等行业产能过剩现象,并有利于化工行业朝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然而,新《环境保护法》在具体执行中无一例外的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业的抵触。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预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企业多以地方龙头、经济贡献自居,逃避惩治。在我国经济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地方政府仍停留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落后思维,与新《环境保护法》落地互为表里,背道而驰。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从立法到落实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是环保部自身的事情,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顽强而持久的努力。
2.《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启动
2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
我国的煤炭消耗,除电力外,工业耗煤占据了将近一半的水平,其中有95%的耗煤量来自于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四个领域。针对以上四个重点工业消耗领域,《计划》确定了三项重点任务:首先,提升四个领域的技术水平,通过节能减排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产生,再配合末端治理措施,达到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标准;其次,优化升级煤化工产品结构,加大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提高产品精细化率,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推进煤炭由单一原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最后,促进区域内产业融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焦化、煤化工与冶金、建材等产业衔接融合,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
体制改革及价格管理
1.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
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年内第三次下调,国内近半数省市93号汽油零售价重回5元时代。本轮成品油调价开启之时正值成品油新机制运行两周年,尽管新机制在运行期间,极大地调动了主营炼油企业的积极性,也保障了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平衡健康发展,未再使油荒现象出现。但仍需看到,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主要和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并不能完全反映国内市场的供需情况。与此同时,上游勘探开采及中游炼化环节的“半垄断”现状,仍未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后续我国仍需加快石油市场流通体制改革,让更多的民营和外资石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在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批发以及零售各个环节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逐步取消流通限制,为建立完全开放的成品油市场价格创造条件。
2.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1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由每升1.40元和1.10元分别提高到1.52元和1.20元。受此影响,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对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
从2014年11月份到2015年1月份,我国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上调三次。国家选择油价下行时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不仅没有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还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与此同时,此举释放出我国要实施更强硬的节能减排信号,以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预计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和优化成品油消费税,推进成品油市场化改革。
3.放宽进口原油使用权
2月1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其中拥有境外油气资源、深加工和先进治污三类企业优先使用。此次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
《通知》属于国家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化的配套措施,与原油进口权放开相辅相成,有利于改变地炼企业炼油原料来源的配比情况、改善油源短缺的窘况、丰富原料油来源。这意味着我国在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原油供应问题上迈出实质步伐,有利于打破原油供应的垄断,促进油源供应多元化,形成充分竞争格局,以此倒逼原油进口权的放开。
4.鼓励企业提高商业原油库存
1月28日,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意见》指出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国际原油价格超过130美元/桶时,可适当降低库存量,但不得低于10天设计日均加工量。已投产企业应在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有关设计规范颁布前建设、储存条件有限的企业,最迟应在3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新建企业应在建成投产后1年内达到最低库存标准。
我国建立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节省成本;二是增加进口;三是拉动投资。
5.进一步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2月28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一是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自4月1日起对非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进行调整,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0.44元/立方米,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立方米(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二是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三是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至此,天然气价格并轨实现了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三步走”的目标。通过对天然气价格改革设计思路分析可知,天然气价改的最终目的是政府逐渐退出定价,只负责监管管输和城市配气价格,其余定价环节则全部交给市场决定。而在前两次气价改革中,已然放开了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LNG气源价格。此次价改又新放开了直供用户门站价格,这势必将对我国大型工业用户降低用气成本带来更多利好。
6.对涂料开征消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26日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此外,通知要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新版税收政策或许会进一步挤压相关企业利润,致使部分企业已经开始酝酿提价,将成本向上游或者下游转移,但更多的企业因为竞争激烈而无力提价。未来涂料及上下游行业仍有待观望,前途未卜。
对外贸易
1.2015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出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出台的《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规定自1月1日起化肥取消出口淡旺季的划分,实施全年统一的出口关税政策,具体为:全年出口关税80元/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全年出口关税100元/吨,氮磷二元肥全年出口关税税率5%,氯化钾、硫酸钾出口关税维持600元/吨,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维持30%的税率,其他化肥品种出口税率则维持不变。
甩掉了淡旺季出口的束缚,对外而言,化肥企业出口环境逐渐宽松,有利于其快速融入到国际市场中,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对内而言,出口增多可提高产品质量,拉动国内产业升级,更关键的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总之,该政策为化肥行业带来了红利,预计未来化肥出口量将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