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力推化工等重点行业“走出去”
本刊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国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同时,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注重经济性和可持续性;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承担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作贡献。
《意见》强调,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人民币国际化积极作用,扩大融资资金来源,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