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国家颁布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税收优惠政策
2015年25期 发行日期:2015-07-03
作者:zhoukan2012
fiogf49gjkf0d

国家颁布胶粉、翻新轮胎、
再生橡胶税收优惠政策
  本刊讯 6月26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其中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类别中,再生资源序号3.9综合利用资源名称不再仅限于废旧轮胎,这一次涵盖了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制品;综合利用产品包括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政策突出了国家扶优扶强、企业经营必须规范的趋势。文件规定,如果要享受国家增值税50%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必须符合3个基本条件:第一,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第二,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第三,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丽)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