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获批
本刊讯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规划》提出,在推进能源电力体制改革的同时,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规划管理体制、电力市场体制、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机制以及利益补偿机制。其中,为了解决制约当前弃风弃光、限电,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缺失等问题,重点开展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价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的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的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