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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
2015年49期 发行日期:2015-12-18
作者:zhoukan2012

安监总局通报两起
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
  本刊讯 12月10日,安监总局通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11月2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11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目前,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安监总局提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开展设备完整性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液氯、液氨、液化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罐区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的管理,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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