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止
对进口甲醇实施反倾销措施
本刊讯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12月24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反倾销措施。
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9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并决定暂不实施该反倾销措施。根据该裁定倾销幅度如下:印度尼西亚公司9.1%~32.5%;马来西亚公司9.1%~37.5%;新西兰公司8.9%~36.4%。
商务部终止
对进口甲醇实施反倾销措施
本刊讯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12月24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反倾销措施。
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9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并决定暂不实施该反倾销措施。根据该裁定倾销幅度如下:印度尼西亚公司9.1%~32.5%;马来西亚公司9.1%~37.5%;新西兰公司8.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