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全国施行国五成品油标准
2月25日,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通知》要求,中央及地方炼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下一步,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督查。
《通知》称,国Ⅵ车用汽、柴油强制性标准正在加紧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