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出口越南纺织品需满足新规
根据越南工商部发布的37/2015/TT-BCT公告,从7月1日开始,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的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限量的要求。
该公告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7月1日出口越南纺织品需满足新规
根据越南工商部发布的37/2015/TT-BCT公告,从7月1日开始,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的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限量的要求。
该公告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