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对韩泰进口PTA征反倾销税
8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8月1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PTA)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PTA实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2%~20.1%,期限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我国继续对韩泰进口PTA征反倾销税
8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8月1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PTA)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PTA实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2%~20.1%,期限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