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新标准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18352.3-2005和GB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
新标准增加了烧碱和聚氯乙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