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用能权交易试点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明年起,我国将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在2020年视情况逐步推广。
根据《方案》,用能权交易与碳交易相似,试点地区根据当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天花板”,设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配额内用能权免费为主,超额用能需有偿使用。本次《方案》进一步明确,用能权交易旨在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今年,被选做试点的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将进行交易的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并从明年开始试点。
实际上,不论是碳交易还是用能权交易,初始配额分配都被业界认为是准备工作中最关键也是对开市后交易情况影响最显著的一环。对此,《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要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对于初始用能权确权方法,《方案》特别强调要区分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实施分类指导。
其实,在用能权交易试点启动的同时,业界的担忧声也纷至沓来,鉴于碳排放权等其他三大交易市场进展均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不少专家担心涉及面相对更广的用能权交易会再次走上其他几个市场走过的“弯路”。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用能权交易机制的建立远比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要困难得多,包括能源消费目标上限规定、配额分配、节能量认证、节能过程监控等都是实施交易前必须确定的内容,涉及大量的企业和单位很可能遇到较大阻力。由于国内外从没有过此类交易平台建设的先例,因此,我国在确定全面推开这一交易之前,相关部门需要确定能源使用量降低与排放量降低之间的关系,确保用能权交易能够真正改变能源消费结构,降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