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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7年12期 发行日期:2017-06-13
作者:zhoukan2012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并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推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8类企业(单位),今后将必须投保环境责任险。对于应投保但未投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投保或者续保,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从2007年开始试行,至今已经10年。据环保部介绍,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开展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300亿元的风险保障金。
    其中,2016年,全国投保企业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共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与保费相比,相当于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近93倍。参与试点的保险产品从初期的4个发展到目前的20余个,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都加入了试点工作。
    7月10日之前,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可向环保部与保监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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