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布
工信部近日发布《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指出,接近或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地区建设粘胶纤维项目,必须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总生产能力要达到: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1万吨及以上;粘胶短纤维年产8万吨及以上,产品差别化率高于30%。
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允许粘胶纤维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一条用于小试或中试的年生产能力不大于5000吨、产品差别化率高于90%的生产线,重点用于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
《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符合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的名单公告申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