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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年18期 发行日期:2017-09-15
作者:zhoukan2012

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9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联合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两部委一起开展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同日工信部还印发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用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目录》列入129种重点新材料,其中化工新材料50余种。
  《通知》指出,首批次新材料是指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则是保险的受益方。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通知》还提出,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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