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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21期 发行日期:2017-10-31
作者:zhoukan2012

商务部对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0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9月28日商务部收到嘉兴金燕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和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乙醇胺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依据有关规进行了审查,决定自2017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8年10月3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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