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1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原产于泰国的双酚A存在倾销,国内双酚A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7年11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2017年3月6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双酚A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泰国的双酚A存在倾销,国内双酚A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