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将对物品中的物质进行合规性强制审查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 曲静波 陈超 金羽豪 师晓玉
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旨在核实REACH法规中物品中物质的通报和通信义务是否得到遵守,并确定不遵守的程度及其原因,以提高行业尤其是消费品供应商对所承担义务的认识。该项目由各个成员国家展开的执法行动组成,主要是根据REACH法规第7条和第33条检查生产商、进口商和供应商对其义务的遵守情况。检查的重点目标群体是物品分销商和生产者/进口商,重点产品是消费者经常接触到的可能包含候选名单物质的物品,例如电器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物品。尤其是针对含有下列物质的物品进行检查,包括溴化阻燃剂、磷系阻燃剂、短链氯化石蜡、邻苯二甲酸酯、非质子极性溶剂、氟化物以及酚类苯并三唑等物质。
该项目将持续到2018年6月底,预计2018年11月底完成报告。最终报告将由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NGOs)提供的报告以及ECHA提供的一部分物质通报报告组成。各成员国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报告结果,建立可操作的执法方法,以便今后更大规模地核查这些义务。
REACH法规下,物品的定义是指由一种或多种物质/混合物组成的物体,其最终功能由该物体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的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决定,而不是它的化学成分决定。例如,纺织品、汽车、电子芯片、轮胎、胶鞋、不干胶贴、玩具、PVC洗澡垫、记号笔等。物品本身不需要进行注册,但物品中如果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其生产量/进口量超过1吨/年,则需要对其中的有意释放物质进行注册;另外,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含量超过0.1% ,还需要对SVHC物质进行通报,并在供应链中传递该信息;如果含有限制类物质,需要根据限制的具体要求,限定物质用途和用量;如果含有授权清单中的物质,则需要提交授权申请或者对物质进行替换。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物品出口到欧盟,并且一直是欧盟各成员国的监管重点,这一点从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结果就可以看出。2016年该平台共计通报了2044件不合规案例,其中1069件来自中国。值得注意的是,从2007年开始,我国就一直占通报数量的50%以上,见下图1所示。
该项目的实施对物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来说是一个预警信号,那就是欧盟将持续加大物品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监管及处罚力度。2018年6月1日,最后一个注册截至日期之后,ECHA及欧盟成员国将全面展开严格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物品的监管将是重点。为了便于全球物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物品中物质的相关信息,ECHA从2013年开始对欧盟市场上物品中的SVHC物质进行详细梳理并发布了物品中高关注物质清单,并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目前清单中物质数量是168个。中国的物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时刻关注该清单的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贸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