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管制5种涉毒化学品
据悉,山东省从今年2月1日起,将对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进一步强化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易制毒物品非法流失。
据了解,这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后,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将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向药监、安监等部门申请许可,购买、运输等活动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许可、备案。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非法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