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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欧盟对中国产轮胎征反倾销税
2018年10期 发行日期:2018-05-15

 
    欧委会于5月7日发布公告,对源自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中国轮胎企业征收的税率范围在29.1%~68.8%。下一步欧方将继续进行调查,并于6个月以后决定是否采取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措施。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5月10日表示,中方对此强烈不满,敦促欧方,切实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相关义务,在反倾销调查中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
    高峰称,中方注意到,在本案调查的过程中,欧委会继续使用不公平的“替代国”计算方法,以其他国家企业的数据来替代中国企业的成本数据,人为制造高额的倾销幅度。
    高峰表示,中欧双方轮胎企业在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领域保持着密切合作。欧方对中国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既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也不符合欧盟轮胎产业的长远发展和欧盟消费者的利益,希望欧方慎重开展相关调查,公平对待中国企业的市场行为。中方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切实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在调查期内中国出口欧盟的轮胎从2014年的大约350万条增至约460万条,增加了32%,进口份额从17.1%增加到21.3%。近年来中国轮胎频繁遭遇欧美等国的贸易救济调查。美国,欧盟、土耳其、秘鲁纷纷宣布对中国橡胶轮胎采取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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