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6月22日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
税率如下:韩华道达尔株式会社 6.2%,丽川NCC株式会社6.2%,乐天化学株式会社7.5%,(株)LG化学 6.6%、SK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6.6%,其他韩国公司 7.5%;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3.8%,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4.2%;利安德化学品公司 13.9%,美国华美苯乙烯公司 13.7%,英力士苯领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3.9%,美洲苯乙烯公司 13.9%,其他美国公司 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