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化企进行整治,并同时发布了园区和企业的整治标准。
《通知》要求,整治工作要提出化工园区的环保、安全等整治标准,逐个园区排查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
同时,《通知》要求对化工园区内化企现状进行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现有化企的现状和问题,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
整治步骤和时间进度为:部署和排除阶段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定整治方案阶段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全面整治阶段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验收总结阶段为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