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炉,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规定》显示,环境部内设机构共21个,与原来相比,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生态环境执法局、应对气候变化司等均为新增设部门。
其中,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