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聚氯乙烯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按照商务部2003年48号、2009年69号和2015年3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